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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部门:教育学院中文网     日期:2017-11-07      访问次数:11284

为深化英国365集团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选拔有志于教育、体育专业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学者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教育学院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为指导原则,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负责人、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处理投诉。另按照一级学科分设初审委员会和复试小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与复试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及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相关学科领域副教授(含)以上担任,至少5人。
二、初审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匿名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应届生根据开题报告和论文摘要)、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在初审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进行成绩排序,并按不低于1:3(即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进行公示。
三、复试
复试由两门专业课笔试、现场面试组成,复试包括英语水平测试,满分值共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50%、专业面试成绩占50%。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等。面试成绩取各复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
四、录取
各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初审成绩与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审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最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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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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