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日期:2024-05-14 14:31:33 访问次数:10次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规定,教育学院决定对2014级、2015级及以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单证)研究生,至2024年6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如无特殊情况,将终止其学业。对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已延期一年及一年以上),至2024年6月底前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将终止其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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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