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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部门: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日期:2024-06-13 14:56:57      访问次数:10

根据浙江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审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阚阅、叶晓萍

副组长:李艳、崔倩

成员:吴寒天、黄聪、屠莉娅、王莉华

申诉联系人:张潇方

联系电话:0571-88273714   电子邮箱:jyxy12@zju.edu.cn

二、复试分数线

资格审查通过且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附后。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交查验的相关材料如下: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6.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另可自愿提供科研成果、奖项荣誉等补充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24617日(周一),地点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10幢教育学院大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再进入复试阶段。

四、复试安排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衡量考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考核时间:2024617日(周一)

考核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10幢教育学院大楼

(二)复试考核内容及方式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具体学科)》,考查内容为所报考二级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包含考生个人陈述与专业问答,个人陈述环节不超过5分钟,包括个人经历、学习工作或科研业绩、研究计划等,可结合PPT陈述。

面试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业基础、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外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体检

考生被我院拟录取后,可在我校校医院或自行去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表于2024625日前寄往我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英国365集团》(教学厅〔20102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联系。

六、拟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1.5×30%+复试成绩×70%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复试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73714

电子邮箱:jyxy12@zj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10幢教育学院202


附件:

教育学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以考生编号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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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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