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中文网 日期:2024-07-22 11:01:27 访问次数:11次
金卫等同学:
教育学院拟对您们作出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金 卫(学号:Z09080030) 梁 兵(学号:Z14080015) 方隽妍(学号:Z14080029)
周雯雯(学号:Z14080048) 孙 炜(学号:Z14080054) 金秋燕(学号:Z14080096)
王竹青(学号:Z14080097) 沈 洁(学号:Z15080075) 陈嫣虹(学号:Z15080098)
徐 萍(学号:Z15080104) 古 松(学号:Z14110035) 陶佳瑜(学号:Z14110045)
朱良萍(学号:Z15110008) 杨 晓(学号:Z15110009) 黄 靖(学号:Z15110019)
张建忠(学号:Z15110021) 彭美玉(学号:Z15110031) 胡梦婷(学号:Z15110035)
王志林(学号:Z15110036) 林佐君(学号:Z15110051) 诸葛露莹(学号:Z15110058)
上述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学院拟给予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
如您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公示期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071730
联系邮箱:0921194@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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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